很有趣、很有意思的傳說嗎?
燈猴呢?故事沒交代,至少沒說什麼不好的下場。
再看這則新聞:
三人成虎、五人入罪的冤獄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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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男子在接受檢察官的訊問,檢察官數次提到減刑利誘,要求男子供出上手,並強調「其他人已經都供出上手減刑,就剩你無期徒刑」、「你供出梁已經沒用了,他已經認罪了」、「其他人都說他有做,你想清楚」等語。
最後檢察官起訴他們供出的首謀,於2013年1月17日,蕭明岳也就是其他被告供出集團的首腦,被最高法院認定運輸第一級毒品,判處無期徒刑定讞。判決有罪的原因,就是依據其他5位共犯的證詞。
翻遍整本判決,所看到的物證,海洛因、聯絡用之行動電話、運毒之圖書、指紋比對、聲紋比對、匯款資料等等,全部都是用來證明已經被另案判決定讞的其他5位被告,罪證確鑿。
但要如何從這些證據證明蕭明岳是幕後黑手?法院的說法是,其他5位被告的證詞,與扣案的證物相互符合應證,故證詞可信。
好啦~~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