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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2月23日 星期五

三人成虎、一猴沉島的『燈猴傳說』

每到過年,就有人開始傳這個文章,說是台灣也有自己的過年傳說《燈猴傳說》。故事很簡單,就是燈猴說謊,跟玉皇大帝告狀說台灣人多爛多該死。玉皇大帝決定在除夕夜要讓台灣島沉。大家拜託觀音菩薩求情之後,開始宰殺家禽家畜,吃最後的晚餐等死。還好觀音求情成功,大家沒死,第二天大年初一互道恭喜,慶祝自己沒死。

很有趣、很有意思的傳說嗎?

燈猴呢?故事沒交代,至少沒說什麼不好的下場。

再看這則新聞:

三人成虎、五人入罪的冤獄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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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男子在接受檢察官的訊問,檢察官數次提到減刑利誘,要求男子供出上手,並強調「其他人已經都供出上手減刑,就剩你無期徒刑」、「你供出梁已經沒用了,他已經認罪了」、「其他人都說他有做,你想清楚」等語。

最後檢察官起訴他們供出的首謀,於2013年1月17日,蕭明岳也就是其他被告供出集團的首腦,被最高法院認定運輸第一級毒品,判處無期徒刑定讞。判決有罪的原因,就是依據其他5位共犯的證詞。

翻遍整本判決,所看到的物證,海洛因、聯絡用之行動電話、運毒之圖書、指紋比對、聲紋比對、匯款資料等等,全部都是用來證明已經被另案判決定讞的其他5位被告,罪證確鑿。
但要如何從這些證據證明蕭明岳是幕後黑手?法院的說法是,其他5位被告的證詞,與扣案的證物相互符合應證,故證詞可信。

好啦~~

繼續傳燈猴傳說,繼續不查證就判刑,繼續說謊誣告沒事吧!

我們來看看《新編台灣古事記-沉島傳說》。


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

自由

自由的定義是什麼,各家的說法也許還不太相同。不過,可以確定的是,把人關到監獄裡,顯然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,像是期徒刑十年、二十年,就是剝奪囚犯的人身自由十年、二十年。

不過,在中國的傳統裡,並沒有『自由刑』的概念。被關入大牢的嫌疑犯,其實暫時關入像現在的『看守所』,等候發落。所謂的發落,就是審判。審判的結果,不是死刑、砍手腳的身體刑、流放、充軍、賠錢等等各種刑罰,但是就是沒有關個幾年的『自由刑』。

這也不難理解,在那個不遠的古代,生命不僅僅受到天災的威脅,也受到人的威脅。能活著很不容易,營養缺乏之外,還要躲過洪水、躲過猛獸,躲過那些覬覦你財產、跟你有過節、特別是皇帝以及附屬的統治集團。相對之下,自由遙不可及,是不是人類基本價值也不重要,不只人身不敢自由,連思想也自我囚禁,以免遭來災禍。

這樣的中國傳統,離我們不遠。

形式上,我們脫離中國了。在思想上、生活習慣上,還處處可見這種傳統。只要社會上有抗議活動、有社會事件,就會有人講『這太亂了』、『這太自由了』、『要通通抓起來』,自己不要,也要別人放棄爭取權利的自由。這還不是歷史,二二八事件以及後來的白色恐怖,都讓台灣人學到了,爭取自己權利是危險的,依附政權當奴才,至少還可活著。

因為自由是可怕的,自由帶來責任,甚至威脅到生存。許多人,寧可放棄自由,也要依附在統治集團之下,以求溫飽、以求生存。所以,當有人被判徒刑,十年、二十年,就會有種聲音說:這根本是爽到了那犯人,讓他吃免錢飯。還有人為了吃免錢飯,故意犯罪、坐牢。沒有自由也沒關係,只求有飯吃。自由的價值,還比不上一碗飯。

整個社會的氛圍如此,自由還不如一碗飯的時候。當有刑事案件出現,就會有人喊殺、鞭、斷手斷腳的。這不就是那個沒有自由刑的中國傳統嗎?在這樣的氛圍下,關在監獄剝奪自由,不僅不是懲罰,甚至還被認為是福利。因為自由一點也不重要,剝奪自由不是懲罰。

當剝奪自由不是懲罰的時候,關十年、二十年、終身監禁,都不被認為是懲罰,最後只能訴諸死刑。只有那個罪犯死了,才算是懲罰。問題是,這個罪犯死了,難道犯罪就根絕了嗎?事實告訴我們,並不會。在這個有死刑的時代,隨機殺人還是一直出現。抓了一個,還有一個,殺了一個,又還有一個。問題的根源在哪裡?不去探討這裡,只是一味地喊殺,只是便宜了這個不想做事的政府。他們不想作為,只想以殺死兇手,替死者報仇。然而被害者家屬呢?兇手一死,他們就得到平復了嗎?就不會有下一個兇手,下一個被害者嗎?